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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30号)要求和《河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资产【2023】6号)规定,各单位要在暑假前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巡查,强化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控,重点对水、电、管路等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放射装置及放射源、高温高压设备、通风系统、特种设备及需要长期运行的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责任到人。发现实验安全问题及隐患,填写“实验室安全问题及隐患整改台账”并认真进行整改。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交自查报告及整改台账。

暑假期间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注意水、电、气安全,可关停的关停,对危险品采取安全措施封存后,锁门贴封条,学校将随时进行抽查。

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