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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我校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工作安排,我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组,联合对我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检查。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认真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国资办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北师范大学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