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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活动用车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关于大型活动用车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租车服务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大型活动用车管理办法》(校发[2019]31号)文件规定,经公开招标,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吉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标我校用车租赁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汽车租赁服务商

租赁服务商名称

服务内容

联系方式

石家庄裕翔客运有限公司

5 座、7 座

牛士川15131666932 18403118589

石家庄吉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3 座、36 座、45 座以上

苗志强18931109007

二、车辆费用结算与支付

时间、里程

价格

2 小时

50 公里

单价(元)

半日租

≤100 公里)

单价(元)

日租

≤100 公里)

单价(元)

超里程单价

(元/公里)

5 座

145

270

460

1.8

7 座

170

310

550

2.5

23 座

300

430

650

3

36 座

350

450

700

3.5

45 座以上

400

550

800

4.3

租赁费用包含燃油费、司机的薪金、各类保险费、路桥费、停车费、空驶费(车辆从驻地启动后到第一个接人地点以及乘车人下车后空驶回车辆驻地的费用)、年审、维修、供养、管理费、税费、违章违法罚款等各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全天包车或用车当天不能返回驻地,司机的食宿费由用车单位负责。

计费及计时的起点以车辆到达第一个接人地点开始,终点以最后一个人下车为止。如车辆返程空驶,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终点计费。

日租指用车10小时以内,含司机休息用餐2小时,半日指超出2小时、不足5小时(不含司机休息用餐时间)

三、集中租赁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可直接与租赁服务商联系租车事务,每次用车在派车单上签字确认,派车单、租车费用汇总表和正式发票作为结算依据,每季度结算一次。

   2.各单位、部门应加强租车管理,加强对租车的审批、结算、付款、使用等管控;各单位、部门发现租赁公司不按所约价格、所约时间、所约车型执行及服务不到位问题,及时向国资办反映,由国资办负责协调处理,联系人:关鹏;联系电话:80789605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周期:2021年12月3日--2022年12月3日。

2.各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用车,否则不予报销;外地用车和特种车辆租赁除外

3.各单位与租赁服务商签订的正在执行的车辆租赁合同,仍可继续执行到合同期结束。

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