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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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各学院、中心:


临近岁末年初,安全事故易发,请各单位在精心安排、全面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务必认真执行《河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校设字[2014]2号)》,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各单位结合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实验室巡检,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制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及时报警,并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报告。


元旦前各学院应组织人员对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注意对重点区域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2.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严格气体钢瓶的管理,严禁不同性质气体钢瓶混放,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压力容器应存放于安全位置,不放置于公共区域,并采取固定措施,以免碰撞倾倒;不使用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被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超期、报废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存放在实验室。


3.相关学院及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各类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易制毒品,避免产生实验室安全隐患。


4.加强危废物品管理,凡涉及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应严格加强对实验危险废弃物(尤其是实验废液)的管理,存放危险废物场所或存储柜应有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收储记录,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5.各单位、各实验室均应明确安全责任人,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制。


教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2月27日